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会改变。 配偶及子女的可以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1、但是不会改变其户口的非农业性质,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不能享受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很多地区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4、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