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已参保城乡居民 成年居民(18周岁及以上)个人缴费340元,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对象)个人缴费130元。 未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下)和在校学生个人缴费260元,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对象)个人缴费100元。 我市全部人员类别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2.未参保城乡居民办理参保后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第一种是我市户口的普通居民参保,持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持户口簿原件)到户口所在社区或到各县区医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由他人代办。 第二种是持我市《居住证》的外埠居民参保,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到居住证所在社区或到各县区医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三种是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