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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
释义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信息内容
    1、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例、数量、程序,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和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管理情况。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的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贷、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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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