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还有效吗 |
释义 | 显失公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可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显失公平是属于可以撤销协议的情形的。可撤销协议的五种情形为: 1、因为重大误解所签订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骗的手段签订的合同; 4、以威胁的方式签订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一、合同有哪些种类是可以合法撤销的 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的性质、重要条款(如价格、产品、数量、质量)等认识错误,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订立的合同。产生重大误解一方或者双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如伪造企业资质、印章等),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3、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4、因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缺乏判断能力、急迫需要等状态时,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于己方极为不利)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二、保险合同能不能撤销? 可以。可撤销的合同条件:(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贷款合同可以撤销吗? 贷款合同签订后,具备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例如:(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3)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贷款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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