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年会和临时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条 二、股东会具体由谁召开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原则上由董事会召集,特殊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来开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的条件涉及众多方面,包括公司人员的组成方面,即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不足,也包括公司的股东请求以及公司董事的提议,还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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