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 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2、补救措施 补救流程: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 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 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贰份); 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书; 经办人身份证。 3、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公示催告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