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无抚养权方能否偶尔带小孩? |
释义 |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父母可以偶尔探望孩子,但需考虑子女身心健康。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原则为协议优先,不满两周岁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需法院判决,尊重子女意愿。在争夺抚养权时,以下情况有利:父母不能生育或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无其他子女且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传染病或严重疾病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没有抚养权是否可以偶尔带带孩子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是可以偶尔带带孩子的,这是在行使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哪些情况更有利于获得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结语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偶尔带孩子,行使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定原则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绝育手术、长期陪伴、无其他子女或对子女成长有利等情形,更有利于获得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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