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 陪嫁钱不是 共同财产 。按照我国民间传统风俗习惯, 结婚 时,父母都是将嫁妆钱单独给予女方,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因此陪嫁钱应当是女方的 婚前财产 或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陪嫁的钱是婚后才获得在,且女方家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则该笔财产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