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其所以待到建国5年后方才有宪法,是因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在全国范围内,军事行动尚未结束,土地制度的改革尚未完成,人民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当时不具备实行普癣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所以采取过渡措施,作为全国人民共同的政治基矗事实上,共同纲领曾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