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医疗纠纷遵循的原则 |
释义 | 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调处,按章办事。 (二)维护稳定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各方应首先保障医疗机构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其他患者合法的医疗权利。 (三)公平公正原则。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既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统一协调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协调行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在解决医患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等方式,至于哪种方式是最好的,能够解决纠纷,则还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一、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 1、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二、各地医疗纠纷私了的规定 贵州印发《贵州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处理办法》,明确在医疗纠纷中,如患方索赔金额过万,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河南印发《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规定医疗纠纷索赔数额不超过5000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第三方组织来解决。《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组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但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索赔金额超过5000元的情况下,与患者及其家属自行协商;不得在索赔金额超过5万元的情况下,通过调解组织调解。 广州印发《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规定》透露,将由市司法部门指导设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市医调委),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各区司法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各区的医调委。 赔付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但赔付金额超过1万元的,对公立医疗机构,则不允许私了,应当按照《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途径解决纠纷。市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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