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付了定金多久没签合同算违约吗? |
释义 | 预交定金也是要签房屋认购书的,这也是合同的一部分。正式买卖合同要根据认购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如果违约,起诉到法庭,认购书也可以作为违约的证据之一。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一、商品房退房如何赔偿 商品房退房在购房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情况下,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应视退房的原因而定,法律规定了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要求赔偿即可。 在具备下列条件下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房: (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 (2)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 (4)无法办理贷款。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9)开发商将房子抵押。 (10)购房者的住房贷款银行没有批准,购房者和开发商对付款方式又不能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 购房者可退房的情形如下: 1、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3、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不能交付; 4、交付后,核验为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 5、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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