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六十岁以上十级伤残一般按人身损害赔偿。年满60岁是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的,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一般是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