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巡回法庭审理什么案件? |
释义 |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5、刑事申诉案件; 6、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8、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9、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10、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11、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一、最新行政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要视情况而定。行政诉讼如果是一审的,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45天;二审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法定期限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