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注销工商营业执照,虽然各地具体手续有所差异,但主要手续相近:第一、召开股东会,形成同意注销清算的股东会决议,同时成立清算组。第二、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编制清算表、剩余资产分配方案,如公司资不抵债则要进入破产程序。第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四、申请注销国家税务登记。第五、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第六、携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工商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清算报告、税务局的同意注销通知单和登报声明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注销公司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特别是涉及到税务清算方面,往往需要补缴税费。如果公司没有具体经营,则费用较少,支付登报公告费即可,如果公司经营期限长、经营财务不规范,则费用较高。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