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同时欠银行也欠个人的钱,如果其债权都有担保的,则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来偿还;如果只有一方的债权有担保的,则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如果都没有担保的,则按照债权成立的先后和比例来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