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让男方赔偿多少合适 |
释义 | 看情况,离婚案件中,如果男方是过错方,且有重大的过错行为的,可以要求其进行损害赔偿。具体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而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造成离婚过错,而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女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而不是过错。那么不存在赔偿。 有过错方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离婚补偿金需要根据协商来判断,离婚赔偿标准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这种损失包括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增加,但不包括期待利益损失。婚补偿制度是指,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的制度。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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