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成员只享有使用权,没有处分宅基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农村宅基地怎么转让过户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五)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一是由权利人持权利证书主动向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二是登记部门依职权对该登记事项予以纠正,并注销该权利证书。 二、宅基地如何转让才有效 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转让需要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必须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且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