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买卖。公证过的房屋在没有办理过户且不属于法律禁止买卖的范畴内,是可以买卖的。具体如下: 1、没有办理过户,即使已经进行了公证,仍然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其可以处分该房屋; 2、根据《民法典》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所谓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