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欠钱女儿必须要偿还吗 |
释义 | 父亲欠钱女儿不必偿还。 法律中的债务是相对权,只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除非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仅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家法律并没有所谓“父债子还”的这种规定。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父母个人借的债,那不需要子女用自己的财产偿还。如果是父母以家庭名义借的债,就要用家庭财产偿还,子女个人财产除外。 当父母去世,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子女应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返还。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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