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儿子欠债,父母不要还。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儿子将房产转移给父母的,则可以让父母清偿债务。如果儿子去世,父母继承其遗产,则父母作为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 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