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无法偿还债务不会影响子女。 在法律上,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两人不因为血缘和亲属关系而发生财产上地点混同。而且债权属于相对权,根据合同相对性,仅对特定债务人发生效力。若债务未经过合法转移,就只能由债务人本人承担,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没有法定义务为债务人承担债务。 若父母去世且欠下债务,子女是否应当偿还 从法律的角度,一般来说,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父债无须子偿。但是,如果债务人死亡,而其子女继承其遗产,则继承人应该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负补偿责任。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