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是否承担子女债务存在两种情形: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欠的债,父母没有责任偿还;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欠的债,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就应当替子女偿还。 《民法典》第20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