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是什么? |
释义 |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区别 1、土地增值税指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用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其中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掉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和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土地增值税计入哪里 (1)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技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 (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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