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会议、2016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