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法律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为,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