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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释义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建筑设备出租人将建筑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建筑租赁合同纠纷属于租赁合同纠纷这一大类,因此,审理建筑租赁合同纠纷依据一般依据的是《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中有关租赁合同的部分规定,一般就租赁期限,租赁方式、非法转租、租赁物维修、租赁物使用,租赁物返还、租赁物延期使。用等有关规定多方审理、
    一、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以及有关批复又对合同履行地作出了以下规定:
    1、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借款合同。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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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0: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