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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亡超过30人属于什么事故
释义
    死亡超过30人属于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5、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如下: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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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