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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没钱赔偿怎么办
释义
    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后,肇事者没钱赔偿的,属于民事争议,被害人亲属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被害人亲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负有赔偿责任的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害人亲属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再次执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有什么要求
    根据该条限定,“因逃跑致人死亡”,是指做法人在发生交通意外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反而逃离意外现场,弃被害人于不顾而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丧命的做法。要构成“因逃跑使人丧命”,必须符合以下多少个要求:
    (1)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这是前提。
    (2)做法人有逃离肇事现场的做法。即做法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离开交通肇事现场的做法。
    (3)做法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有意。即做法人离开交通肇事现场,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4)客观上导致被害人丧命的后果。
    (5)做法人的逃跑做法与被害人的丧命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即做法人的逃跑做法导致被告人未能得到及时的抢救而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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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6: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