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肇事逃逸与有没有伤并无关联。造成交通事故后,主观上为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逃离道事故现场的就属于肇事逃逸,而不是看有没有人受伤。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