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五年后消除,根据规定,各发卡银行都需将客户的消费及还款记录定期上传,不可篡改。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 2、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一、被执行人记录怎么消除 1、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如果已经履行全部判决内容、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等情形时,应该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被执行人,是由于违犯征信系统规定造成的,其失信记录一般是不可以消除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对违反的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并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失信记录,其目的在于对不遵守社会信用的相关人员进行惩罚,以达到警示的作用。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