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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物抵债
释义
    
     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以物抵债要满足条件有:以物抵债必须依据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相关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办理。以物抵债协议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方能生效的,必须办理报批或登记手续。抵债资产为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等需要政府机关批准方能转让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根据《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办理以物抵债。那么,哪些物体不能抵制呢?(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债财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财产价值的。(三)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四)财产已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财产。(六)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药卫生设施等。(七)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的尚未建有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八)尚未建有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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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0: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