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从2019年1月1日起,失业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440元/月)。2、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保,且户籍地在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90%,及1620元/月。深度贫困县指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审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