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统一”是指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即把公安局下达的所有接处警指令,全部推送到案管中心审核和跟踪监管,从源头上避免“有案不立”和个别案件的“网外循环”,为公安侦办案件多加一道“保险”,减少办案民警的随意性,进而倒逼办案民警提升执法素质、保障案件的质量。 任何人都有权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同时,对于那些未经法庭调查、辩论程序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其他应当公开的内容,不得进行秘密审理,以防止发生违反司法公正的现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公开原则主要包括三方面含义: 1、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外,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向社会公开进行; 2、除依照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余各类案件均应当向社会公开进行; 3、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外,均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只要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当事人能够获得充分的举证机会,从而达到排除非法证据,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