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丢失,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
释义 | 合同签订时是合法且有效的,那么在合同履行期内只要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即使合同的文本丢失,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关系仍然是存在的,对方不承认,可以先行协商,或者诉至法院。 一、双方合同撕毁粘起来还有效吗 双方合同撕毁后还有效。即使是合同被撕毁,只要有其它证据证明合同存在的事实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即如果对方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之间达成过合意,也就能证明合同存在,此时合同就是有效的,双方仍要受合同约束的。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出现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事由; 3、解除权人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合同丢失还能起诉吗 合同丢失还能起诉,具体处理如下: 1、合同丢失后,一方当事人只要保存着合同的复印件还有其他的证据,并且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双方但那是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那么还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出现合同纠纷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那要按不同的情况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一、合同的效力包括: 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一、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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