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企业融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投融资范围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对外担保行为。 投融资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投融资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根据市政府授权,企业在从事创业投资时,已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应当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审定管理制度。所制定的创业投资审定管理制度,须经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批准,企业在进行创业投资时必须严格执行。 企业向市国资委申报投融资项目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请示;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四)已签订的合作意向书等相关契约文件; (五)合资、合作方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六)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专业技术鉴定文件、法律意见书等; (七)资金来源说明; (八)董事会决议等内部决议以及企业决策程序说明; (九)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