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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执行局解封房产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法院执行局解封房产的程序如下: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房屋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进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
    2、房屋登记机关接受权利人的请求,并对权利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实质审查;
    4、记载于登记簿;
    5、予以核准登记的给权利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6、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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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