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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派出所询问案情可以录音吗
释义
    不可以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身份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报案笔录》是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在接受公民或单位代表(口头或电话)报案、控告、举报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或扭送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当场制作的反映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自首活动过程和记录相关案情的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扩展资料:
    (1)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不能随意使用《询问笔录》代替《报案笔录》。在公安工作中,不是所有的《报案笔录》(尤其是没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的报案笔录)都能够作为证据,
    《报案笔录》只有出现报案人或相关人员举证犯罪嫌疑人时,才能告知诬告的责任。而《询问笔录》是7种证据之一,它必须明确告知被询问人作伪证、隐匿罪证或诬告等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
    (2)尾部的法律手续应该明确,注意签名捺印要规范。
    (3)因为是最原始的案件材料,所以相关案件要素要询问清楚,记录要具体详细。如果报案人对其中某项内容不清楚或不确定,也要如实记录。
    (4)《报案笔录》作为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之一,立卷归档时归入诉讼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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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3: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