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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在民法典第几条
释义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穷困抗辩】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一)什么是要约,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第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2、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二)承诺,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一)赠与合同的必须具备的条件:,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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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