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以将某些疾病列为不赔项目。但如果该疾病被认定为不赔项目后发生了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保险公司应当对该疾病是否赔付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不得将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改变为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条款,不得以不明示方式为保险人减轻其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十条:保险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条款通则》第五十三条:被保险人提出赔款请求时,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如果川崎病在重疾险中被认定为不赔项目,但后续法律法规有所变化或该疾病有新的治疗方式,保险公司应当对该疾病是否赔付进行调整,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