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拒赔重疾险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但需考虑是否存在虚假告知的情况。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需要知道的事实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3.《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被拒赔重疾险是因为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患有川崎病等需要知道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不存在虚假告知的情况,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拒不承认赔偿责任,投保人可以寻求律师协助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