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合法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本案中,若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免责条款,则保险公司可据此拒赔。但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或免责条款存在不合法性,则保险公司无权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对于投保人预先知道的保险标的存在的风险,或者对于投保人故意造成的损失,或者对于保险标的以外的其他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在保险合同中予以免除。” 2.《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损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得免除对方的过错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若以合法的免责条款为依据拒赔因川崎病而产生的保险索赔,是合法的。但免责条款的合法性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免责条款存在不合法性或未规定,则保险公司无权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