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在培训机构受伤的,该培训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或者培训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