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法及其实施条例或者税务机关的规定,自行开具发票、收据等凭证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经税务机关代开”。因此,购买商品时需要开具发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办理。对于购买商品不可以开具一批发票的情况,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一次性销售给同一个购买方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应税劳务总金额在100元以下,可以按照一次性销售额开具一张普通发票;总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应当分别开具单张普通发票。因此,可以开具一批发票,但是需要保证每张发票的金额不超过100元。同时,在开具一批发票时,销售方和购买方都需要遵守相关的税务规定,如必须在销售当日内、填写正确的票面内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