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只有三大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具体有:(一)罪刑法定原则;(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