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 |
释义 |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什么是刑罚,刑罚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一、限制加重原则。 又称限制相加原则,指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程度的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或者是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数刑相加的总和刑期一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法律同时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最高不得超过的限度。这一原则在坚持有罪必罚和一罪一罚原则的基础上,克服了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或失之于严酷且不变具体适用,或失之于宽纵而不足以惩罚犯罪的弊端,既使得数罪并罚制度贯彻了有罪必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又采取了较为灵活、合乎情理的合并处罚方式。故其确为数罪并罚原则的一大进步,但该原则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它虽然可有效地适用于有期自由刑等刑种的合并处罚,却对于死刑、无期徒刑根本无法采用,因而当然不能作为普遍适用于各种刑罚的并罚原则。否则,便会产生以偏概全之弊。 二、累犯盗窃多少能判几年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从法条可以看出,累犯属于一种“从重”处罚的情节,而不是“加重”处罚的情节,即只能在同一量刑幅度内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罚,而不能适用更重的刑种和刑度。我国1997年刑法未对累犯做加重处罚的规定,而是重申了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则。 三、单位犯罪的既遂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的既遂标准的规定是坚持罪刑法定的这样的一种原则,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必须要齐备的原则来进行一个犯罪既遂的标准的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说是结果犯的话,那么必须要存在着某些犯罪,结果才能够既遂。 对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各国刑法均未再专门规定既遂犯的特殊处罚原则,而是按照刑法总则的一般量刑原则和刑法分则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对其适用。我国刑法和刑法理论也是这种主张。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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