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法律规定药品在多少天内禁止销售? |
释义 | 国家对药品临近有效期的销售没有禁止规定,但要求药店向顾客告知有效期。消费者有权知情,药店有义务提前告知药品临近过期情况。一些药店未明示药品快到期,引发消费者疑虑和浪费。与食品类商品类似,药店可以学习超市设置“临界期药品专柜”,明确打折促销,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根据相关法律知识,保质期内的药品是安全的,但商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药品临近保质期。 法律分析 国家没有出台关于药品临近有效期禁止销售的规定文件。但是有文件规定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七条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3、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4、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律师在这里举个例子:《能不能给“临界期”药品设个专柜》面对一些药房“半遮半掩”地打折推销临近过期药品,很多消费者满怀疑虑。对此消费者协会的说法是,“临界期”药品可以用,但销售时有义务提前告知。沈阳市民马恒给孩子买咳嗽药,回家后发现还有半个月就要过期了,这样的药还能吃吗?找到药店要求换货,但对方却表示,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不能退换货。记者近日走访沈阳市多家药房注意到,药品快到期仍然在架销售的不在少数,而且都摆在显著位置,有的药店还作为促销商品进行销售,但是对濒临过期的事实只字不提。一些市民购入后,因为发现药品临近过期而不敢用;有的市民贪图便宜而批量购入,短时间内用不完而造成了浪费。与药品相类似,眼下消费者对快要到期的食品类商品比较敏感,而在工商部门的组织下,很多地方的超市都对快要到期的食品设置临期食品专柜,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沈阳市药监部门介绍,目前针对药品销售的要求是,只要还在保质期内就允许销售,也就是说,同食品一样,保质期内的药品是安全的。而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的说法是,不论是食品还是药品,一旦快要到保质期的期限时,商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否则就是侵犯知情权,消费者可以投诉。既然如此,药房能不能向超市学习,也设置一个独立、醒目的“临界期药品专柜”呢?以这种方式明明白白打折促销,让消费者明白消费。以上是关于国家规定药品距有效期多少天禁卖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结语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销售近效期药品时应向顾客告知有效期。消费者协会表示,商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快要到保质期的情况,否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药房可以向超市学习,在醒目的位置设置一个专门的临界期药品专柜,以明确地促销这些药品,让消费者明确知晓。这样的做法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让消费者安心购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注册的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审评,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以及申请人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药品注册证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本法所称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六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五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应当执行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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