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在婚后共同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释义 |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算夫妻共有财产?若登记在父母名下,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可另有约定。被拆迁房属私有住房,所有权在结婚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为个人财产;在结婚后取得的,无论登记在谁名下,拆迁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何时安置房是夫妻个人财产 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属情况需根据登记名义确定。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前取得且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时,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具体情况,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具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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