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的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均属于一方等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都只归一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是指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中,完全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财产。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一般来婚前一方的股权在婚后的股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转让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出租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卖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