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后一方出资买房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的,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并在房产证上登记夫妻名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使用夫妻名称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只要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房屋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是夫妻哪一人的名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