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只登记在其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前购房的一方已办理房产所有权,房子归其所有,但若结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另一方无权分割房产,但可要求经济赔偿。 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房屋,并且只登记在其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 2、两人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办理了购房贷款,已取得房产所有权,房屋归购房方所有。但若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则非购房方虽无权分割房产,但有权要求购房方进行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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